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公告
泉州市连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进强与被告林庆仁、第三人泉州市连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博超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判令:1、原、被告之间于2022年11月29日签订的《泉港荒料购销协议》于2023年5月10日解除;2、被告返还原告荒料押金4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23年5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即2023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