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福建鑫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付福与被告吴金荣、第三人许志坤、福建鑫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胡元明 电话:0595-68111585
公告方式: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