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邱飞祥:
本院受理原告邱荣明与被告晋江市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邱飞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因被告邱荣明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本院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邱荣明请求:依法撤销泉港区人民法院(2023)闽0505民初54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并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晋江市美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原神被告邱飞祥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月十日
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庄毅芬 电话:0595-68111510
公告方式: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