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闽0505民初3351号
谢石福:
本院受理原告何爱萍与被告谢石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何爱萍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公告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郑平珍
联系电话:(0595)87773389
邮寄样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南埔法庭
来款方式:微信交纳 交款人:何爱萍
转账时间:2023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18559279213
汇款金额: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