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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原告柯锦川与被告陈居良民间借贷纠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www.qgfy.gov.cn    时间:2023/9/28 9:32:49        阅读:2339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闽0505民初3324

 

陈居良:

本院受理原告柯锦川与被告陈居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决: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自202222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1115上午900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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