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云、高满喜:
本院受理原告谭昌兵与被告周云、高满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林勤富 电话:0595-68111526
公告方式: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