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白冰:
本院受理(2023)闽0505民初3384号原告林小平与被告朱白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16510元;2.被告以拖欠的货款1651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2月12日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即年利率5.47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庄曙新 电话:0595-68111525
公告方式: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