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厦门市威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社区上湖社557号B栋302室):
本院对原告张爱金与被告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郭振强、第三人高宏治、厦门市威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郭振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505民初1807号上诉状。上诉内容:1、依法撤销(2023)闽0505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的诉讼请求或发回一审人民费用重新审理;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