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闽0505民初3106号
邱永坤(住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邱厝村后邱97号):
本院受理原告柯明辉与被告邱永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5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