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婉颖、陈泽林、陈玉金、林国珠: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婉颖、陈泽林、陈玉金、林国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四被告在继承陈爱斌遗产范围内归还欠款的本金3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7月5日已欠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98950.7元(详见利息计算表),自2023年7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付】;合计398950.7元;二、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庄毅芬 电话:0595-68111527
公告方式: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