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生发:
我院受理的原告韩林林与被告陈生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505民初26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505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生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林林承揽加工安装消防水管费用计49,9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6月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49,94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049元,由被告陈生发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韩林林预交的1,049元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