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中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泉港文发脚手架租赁服务部与被告余海航、李中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505民初2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泉州泉港文发脚手架租赁服务部撤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