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审判业务 审务公开 办事服务 法院建设 人民法庭 公众互动
  焦点新闻
  工作要闻
  图片新闻
  专题活动
栏    目:
 
关键字:
 
  


电话:0595-87999850
网址:www.qgfy.com
邮箱:qgfybgs@163.com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
监督电话:0595-87999855
 
  焦点新闻    
“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www.qgfy.gov.cn    时间:2022/7/13 18:00:00        阅读:11307

中国长寿之乡、福建省森林县城……泉港区在打造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过程中,将绿色作为主要方向和生命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凸显了近年来当地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工作成效。

“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
    近年来,泉港法院不断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创新提出“五纵三横”全方位立体化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狠下功夫,持续为泉港区山海宜居美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7月13日上午,泉港法院与泉港区林长办联合启动泉港区“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并签订《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 
 
    区政府副区长柯永进和区法院院长郑玲玲共同为“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工作站”揭牌, 启动仪式结束后,双方召开了泉港区“林长+法院院长”第一次联席会议。
    “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林业执法和生态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预警制度,完善涉林纠纷多元化解、生态修复共治、执法司法衔接和林业法治宣教等机制,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下面一起来看看泉港法院护航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做法吧!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
    坚持在审判工作中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司法、国土、农水、环保等行政部门在全省率先建成 “生态共享法庭”、碳中和林项目和“补植复绿+社区矫正”基地等涉河流溪坝、森林植被、海洋港口、石化园区、文化遗产的专业化机构6个,并择优选派专业法官入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深入林业大村涂岭镇小坝村发布典型案例、直抵坝头溪流域腹地召开源头保护现场会,靠前邀请各行政部门会商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优美环境需求。
 
二、持续提升生态审判专业化水平
    2019年5月,涉生态环境案件统一归口到生态庭审理后,该庭运用“集中审理+创新裁判”模式,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法官组建专门的审判团队,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刑事案件中引入7人大合议庭机制(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近三年妥善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0件12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对辖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三、坚持以审判促生态环境恢复
    创新运用“先修复再量刑”审理模式,充分发挥“生态共享法庭”、碳中和林及“补植复绿+社区矫正”基地等专业化机构作用,在全市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并督促案件当事人及被告人将生态修复金缴纳到专门账户,实现专款专用。截至今年6月,共计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林木149亩、缴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03.47万元,引导被告人增殖放流菲律宾帘蛤207.18万粒,辖区生态环境得到不断的改善。
低头觅食、驻足守望,或悠然散步、相互嬉戏,或在空中展翅飞翔。今年1月,较多数量的黑脸琵鹭飞临泉港区山腰盐场。据悉,黑脸琵鹭是全球濒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栖息地环境要求非常高,该物种的首次出现,成为了宜居泉港的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生态兴则文明兴。下一步,泉港法院将始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全力助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泉港区打造山海宜居美城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关闭本面】【返回上级目录】【返回顶部
Copyright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11000860号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闽公网安备 35050502000139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邮箱:qgfybgs@163.com  举报电话:0595-8799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