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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闻    
首例!泉港法院通过种植“碳中和林”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www.qgfy.gov.cn    时间:2022/11/18 18:08:05        阅读:6719

被告人出某某已预缴生态修复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该款项可用于购买林业碳汇、种植“碳中和林”等生态修复项目有利于实现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文字摘自泉港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书。

该案系泉港法院首例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审结的案件,也是首次以种植“碳中和林”的形式赔偿林业碳汇损失。

案情回顾

11月18日,泉港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出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处出某还应支付森林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共计35000余元,上述费用出某已主动缴交至泉港区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被告人已缴纳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将作为专款用于设在泉港区的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碳中和林”项目种植。

 

法官说法

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林木采伐不能任性,采伐须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采伐,未办证采伐或者超出审批范围采伐的,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要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林降碳,必先护林。该案的判决,是泉港法院立足当地实际,构建“赔偿-修复-验收”的闭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新模式,是推动林业“绿碳”增效和增汇的有益探索。

通过统筹考虑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将被告人对承担森林生态修复责任的行为作为其具有悔过表现的认定依据,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领功能。

泉港法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使命,通过个案中适用工作指引,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及时修复受损林业碳汇,为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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