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至2月21日,泉州泉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正、方某牛、林某伟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系泉港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年中,被告人林某正、林某伟、肖某凤、方某牛成立某讨债公司,公开对外承揽讨债业务,并通过纠集、招募有违法前科人员、残疾人、冒充艾滋病人等组织成员,使用恐吓、滋扰、纠缠、胁迫、哄闹等手段帮人索取债务、破坏社会秩序。为笼络、控制手下更好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林某正、方某牛以“公司模式”管理组织成员,明确组织分工,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要分子,以林某伟等7人为骨干成员,以李某文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在泉州市区、南安、惠安、永春、泉港、晋江、漳州、浙江宁波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作案达二十余起,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影响泉州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为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该院专门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成立庭审团队、安保押解、技术支持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明确安检、警戒、押解值庭、后勤保障等责任分工,确保万无一失。案件庭审持续2天,历时近21个小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涉及被告人较多,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