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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泉港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当庭宣判涉恶案件!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www.qgfy.gov.cn    时间:2018/8/28 21:02:00        阅读:19908

2018年8月28日上午10时,泉港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华等4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制猥亵一,并于当天下午当庭宣判,这是泉州市首例当庭宣判的涉恶案件。该案公开审理的部分邀请泉港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70余人旁听。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泉港法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密切与区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沟通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坚决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现在,让我们共同走进今天的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陈某华为首、被告人庄某富、庄某桂、庄某伟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并采取暴力殴打、胁迫及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制猥亵等手段强行索债。

2018年8月8日,泉港法院立案受理泉港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陈某华、庄某富非法拘禁、强制猥亵、虚假诉讼、被告人庄某桂、庄某伟非法拘禁一案。

受理该案后,考虑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发挥院庭长带头示范作用,担任该案的主审法官,并邀请具有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高司法公开的透明度。

【庭审】

泉港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华、庄某富、庄某桂、庄某伟为索取非法债务而采取暴力殴打、胁迫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且致一人轻微伤,四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华、庄某富还以捏造的高额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刑法》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

四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宣判】

从上午10:00至下午3:50,该案庭审历时近6个小时。合议庭依法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华、庄某富犯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庄某桂、庄某伟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

四个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泉港法院发挥协同作战合力,加大宣传力度,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也充分展现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决心!

 

(泉港法院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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