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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冒“旺旺”“阿尔卑斯”“徐福记”注册商标,一男子被判刑!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www.qgfy.gov.cn    时间:2018/4/2 11:17:02        阅读:19216

近日,泉州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案情】被告人蔡某谈今年42岁,泉州泉港人。2014年年中,蔡某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授权,在泉港区前黄镇某厂房内,雇佣庄某(另案处理)管理工厂,组织工人生产假冒“旺旺”“阿尔卑斯”“徐福记”牌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使用厢式货车运送至物流公司,经由小李(另案处理)发往各地销售,共获利23400元。

20175月,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述加工场所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成品2884箱、半成品62400支、阿尔卑斯硬糖成品790箱及徐福记硬糖成品4箱。上述产品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经鉴定,产品价值共计479387元。同年526日,本案移送泉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24日,蔡某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判】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其自首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商标在市场竞争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商品生产者往往把商标作为参与市场竞争、赢得消费者、获得利润的重要手段。商标权为商标所有人所拥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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