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
1、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2、尽职尽责地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执法职能,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3、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过问案件、不为当事人说情,不给刑事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4、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谨言慎行。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5、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值日警官除做好安全巡查外,遇院长接待日还应协助做好接访工作,切实把警务保障工作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以外。
对违反服务承诺的,可向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和本院监察室等有关监督部门投诉,将及时给予答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