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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指南    
泉港法院诉讼指南——A、审判流程
一、起诉阶段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1、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民事案件:一般民商事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支付令案件、公示催告案件、企业破产还债案件。
3、行政案件
4、申诉案件
5、执行案件
(二)立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书写起诉状
6、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7、预交案件诉讼费用(刑事免交)或申请执行费
(三)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伤害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为一年。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发生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立案庭在收到起诉状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判阶段
(一)刑事案件
1、开庭十日前送达起诉书,三日前送达开庭传票和通知书。
2、开庭审理:
(1)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判
(2)公诉人、自诉人提出指控
(3)法庭调查:被告人供述、讯问、举证、质证、认证
(4)双方进行辩论
(5)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3、办案期限:简易程序二十天,一般案件一个半月
4、判决或裁定:公开宣判、当庭宣判、定期宣判。
5、上诉、抗诉期限:不服一审判决为十五天,裁定为十天
(二)民事、行政案件
1、民事案件十五日答辩期,行政案件十日答辩期
2、开庭审理:
(1)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判(行政庭须组成合议庭)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认证
(3)辩论
(4)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5)双方调解
(6)合议庭评议
3、办案期限:民事简易程序案件三个月,民事普通程序案件六个月,行政案件三个月
4、判决或裁定:公开宣判、当庭宣判、定期宣判。
5、上诉、抗诉期限:不服一审判决为十五天,裁定为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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