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庭 公 告
1.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5日9:00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肖爱民、肖坤强、肖清金非法经营案,承办法官:连青竹。
2.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5日14:30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庄泽伟容留他人吸毒案,承办法官:连青竹。
3.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5日14:30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晓川容留他人吸毒案,承办法官:陈碧梧。
4.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10:30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黄学伟强奸案,承办法官:连青竹。
5.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10:55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宗悦盗窃案,承办法官:连青竹。
6.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9:00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连海渊、庄扬腾开设赌场案,承办法官:林文将。
7.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10:10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陈琼龙贩卖毒品案,承办法官:陈碧梧。
8.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10:15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清阳盗窃案,承办法官:陈碧梧。
9.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10:15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连勇哲盗窃案,承办法官:陈碧梧。
10.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10:30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小超盗窃案,承办法官:陈碧梧。
11.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10:50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庄建煌盗窃案,承办法官:陈碧梧。
12.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5日16: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行与被告柯清建、黄海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陈蕃诗。
13.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09: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玉法与被告刘添才、刘必金、王荣来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陈蕃诗。
14.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09:3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庄真珠与被告庄书红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郑平珍。
15.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10: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泉州市泉港宏盈服装厂与被告泉州泉港区宝泽电子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郑平珍。
16.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15: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涂岭支行与被告王晓峰信用卡纠纷,承办法官:郑平珍。
17.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15: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施文妹与被告刘聪明离婚纠纷,承办法官:陈蕃诗。
18.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16: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智峰与被告刘海章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郑平珍。
19.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09: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泉州市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花平、杨则岚追偿权纠纷,承办法官:蔡兴凤。
20.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09: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玉法与被告刘添才、刘必金、王荣来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陈蕃诗。
21.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09:3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泉港区优品食杂商行与被告林秀枝、陈琼忠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蔡兴凤。
22.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15: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清文与被告陈华忠返还原物纠纷,承办法官:郑平珍。
23.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15: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泉州市泉港区新时兴食杂店与被告许丽云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蔡兴凤。
24.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15:3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卓兰楠与被告王国彬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蔡兴凤。
25.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16: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庄奕杰与被告施勇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陈蕃诗。
26.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08:3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山支行与被告许江平、陈银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蔡兴凤。
27.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09: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蔡耀平与被告泉州市泉港源盛工贸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承办法官:郑平珍。
28.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10: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林玉法与被告刘闽贵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郑平珍。
29.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15: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营口道道宽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永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陈伟松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蔡兴凤。
30.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15:3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埔支行与被告肖毓章、陈建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蔡兴凤。
31.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8日16: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被告张淑萍、郭晓玲信用卡纠纷,承办法官:郑平珍。
32.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9日09:00在泉港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庄小红与被告庄辉辉离婚纠纷,承办法官:陈蕃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