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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家翻脸不认账,微信聊天截图来证明!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www.qgfy.gov.cn    时间:2018/4/2 11:07:25        阅读:18759

前言:在这个“微”时代,微信已不仅仅是一个通讯工具。人们通过微信进行的民事交易活动也日趋频繁。那么,问题来啦,通过微信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案情简介】20172月,庄某经案外人介绍,添加林某(某石油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微信好友,双方通过微信就买卖燃料油事项进行联系、协商。经协商约定,由林某将燃料油送至庄某指定的收货地,庄某通过微信向林某发送地磅单买方联和价格计算数量单图片各1张(图片载明净重7830KG,总金额为36018元)。货物交付后,经林某多次催讨货款,庄某始终拒绝付款并声称不认识林某。无奈之下,林某所在的某石油制品公司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林某与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作为证据。

【审判】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石油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及被告庄某均为微信实名认证用户,且双方均认可系其本人在使用微信。本案虽无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在微信聊天中确认了送货地址、数量、价格且有相关催讨事实等,应认定原、被告间就买卖商品油事项在微信中达成协议,且原告也实际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被告庄某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故一审判决被告庄某支付原告某石油制品公司货款360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经实名认证的微信用户,通过微信就交易目的及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确认,如符合合同构成要素,则应受《合同法》保护。该种订立方式虽然简便快捷,但发生纠纷后不像纸质合同或邮件等容易固定证据。对于此类民事活动,当事人要树立固定证据的意识,如对于重要的聊天记录,不但要及时截图保存,更要及时进行数据备份,以防不时之需。聊天磋商可能是一个比较漫长、反复的过程,中间可能掺杂其他不相干的信息,当事人要保证记录的完整性。若记录不完整或者有删减,则会影响真实性的认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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